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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1 13:20:12    次浏览
因违反接收未成年人住宿“五必须”规定且发生不法侵害情形,日前,福州市闽侯县三家旅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分别被处以罚款10000元并责令停业整顿15日至1个月不等。这是闽侯县公安局首次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开出的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住宿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3月,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以左某某等人引诱卖淫案为切入点,系统梳理摸排近三年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中发现未成年人违规入住住宿经营场所期间被性侵害案件10余起,随后检察官对涉案经营场所逐一进行实地察访,进一步发现相关经营者存在未履行核实入住人员身份、或仅核实开房成年人身份未对随行同住未成年人身份进行核实、或在成年人开房登记离开后未成年人携房卡入住时未对入住人员再次核实等未依规履行未成年人住宿“五必须”情形,遂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活动。
4月26日,针对闽侯县辖区内旅馆业普遍存在未落实“五必须”及实名登记制度要求、未成年人违规入住期间遭受不法侵害案件频发等问题,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向闽侯县公安局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就依法行政处罚、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行业培训、强化法律宣传等方面提出具体整改建议。
闽侯县公安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旅馆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并下发《全县公安机关开展旅馆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县及区域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会议10场次,清查旅馆业及其他住宿经营场所175家次,设置“五必须”海报及展示牌124份,配齐未成年人入住专用登记簿50余册,发现并整改问题15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8名房屋出租人及酒店工作人员处以行政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对三家涉刑事案件酒店罚款10000元并责令停业整顿。
该案通过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有力推动辖区住宿经营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乱象治理,有效遏制住宿经营场所内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屡发态势,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入住住宿经营场所监督保护机制,进一步规范住宿经营场所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群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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