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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5 12:09:33    次浏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六安市邮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机关会议和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安徽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邮政管理局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邮管〔2017〕32号)及《关于修订六安市邮政管理局工作制度的通知》(六邮管〔2014〕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局机关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市局机关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各科室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三类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国家邮政局、省局党组和市局党组有关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全市邮政行业的重要工作。
主要指市局召开的,要求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以及由市局和地方政府共同组织召开的全市邮政行业专题会议。现主要指市局年度工作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主要指市局机关各部门主办的,部分市邮政管理局领导参加的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全市邮政行业管理的专项工作。
各科室应于每年12月中旬前,将下一年度的会议计划报办公室审核汇总,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会议计划内容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等。
第七条所有类别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第九条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第十条 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
无外地代表且会议规模能够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安排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以在六安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六安以外地区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第十五条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办公室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当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第十七条办公室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局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市局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上报省邮政管理局。
(一)制定或修订《六安市邮政管理局会议费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机关各部门报送的三类、四类会议计划的预算安排进行审核。安排会议预算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会议费,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
(二)各类会议根据内容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主办,主办科室应于召开会议前7天提出具体安排,填写会议审批文件,包括会议内容、参加人员、人数、会期、会议地点、费用预算等。
(三)按规定履行会议费报销程序,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对各部门会议计划执行情况及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第二十二条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特殊情况无法安排自助餐的,应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伙食费标准安排就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主办处室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未按规定履行会议费报销程序,票据来源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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