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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5 12:09:43    次浏览
金年会app,为大力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着力减轻缴存人购房负担,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 助力城乡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建金发〔2024〕1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住房套数为依据: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4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为大力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着力减轻缴存人购房负担,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助力城乡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建金发〔2024〕147号)等文件精神,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从“成都市”调整为“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
Q:之前认定为二套房的,符合新政认定首套房标准的,新政执行后能不能申请调整呢?
回复:本次政策针对新购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政策实施前已发放的存量公积金贷款不做调整。
Q:已购买的住房,根据现在的政策从第二套变成了第一套,明年会调整利率吗?
1、本次政策针对新购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政策实施前已发放的存量公积金贷款不做调整。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5月17日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利率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利率调整为2.775%和3.325%。2024年5月18日及之后发放的贷款已执行新利率;之前发放的期限1年以上的贷款,贷款利率将在2025年1月1日进行调整。
回复:以在成都市金牛区购房贷款为例,新政后,如果家庭在金牛区无房,则认定为首套房。
Q:这个政策是不是需要将已有公积金贷款结清了,才能再执行呢?比如,我在新都两套房,有一套用着公积金贷款,若想到五城区买一套,还能再用公积金贷款五城区首套吗?
回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结清上一笔公积金贷款。如果您结清了上一笔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未达两次,家庭在五城区无房,在五城区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回复:近年来,成都公积金中心提取量和贷款需求量呈增长态势,综合考虑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商业贷款存量较大等因素,在保证正常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需求前提下,我中心暂不具备开展“商转公贷款”的条件。
回复:在本地或外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人,购买成都市住房的,均可以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回复:符合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未达两次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回复:最低首付款比例20%,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人80万元、单缴存人40万元、多子女家庭额外增加10万元,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首套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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